关于评选表彰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度安全稳定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3-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全校各单位:
在全校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校2023年安全稳定工作圆满完成。为进一步总结经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我校2023年安全稳定工作顺利开展,持续推进我校“平安校园”的建设提升,党委保卫部(处)继续组织开展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度安全稳定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并以学校名义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范围
(一)优秀集体
评选条件: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对安全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成效显著、对年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支持与贡献大的单位,且在相应年度无安全稳定工作失误、无违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纪律等情形。
对完成学校重要工作任务、在学校安全稳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给予适当倾斜。
评选范围:从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产生。推荐表见附件1。
(二)优秀个人
评选条件:在安全稳定工作一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精,在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在治安防范、反诈防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防自然灾害等领域成绩突出,且在相应年度无安全稳定工作失误、无违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纪律等情形的教职工,每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
对完成学校重要工作任务、在学校安全稳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评选范围:从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教职工中产生。推荐表见附件2。
二、评选名额
安全稳定工作优秀集体10个,不发放奖金;安全稳定工作优秀个人20名,每人发放奖金2000元。
三、评选组织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推荐
相关单位根据评选通知要求,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等多种途径,组织推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候选集体及候选人。每个单位至多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选参评优秀个人。
设有学院级单位党组织的单位组织推荐时,应先后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未设学院级单位党组织的单位组织推荐时,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候选人为中共党员的,所在党支部应出具考察意见。
推荐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至党委保卫部(处)。
(二)党委保卫部(处)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党委保卫部(处)组织召开遴选会议,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团委、信息技术中心和后勤集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评优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字〔2023〕6号)规定的评选要求及数量等形成推荐建议。
(三)学校研究形成评优表彰决定
学校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评优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字〔2023〕6号)相关规定,组织研究、公示、报批、表彰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附件表格并统一收齐,于2023年12月1日17:00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版送至党委保卫部(处)综合科(游泳馆配楼三层63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wb@ruc.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以“安全稳定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材料—单位”格式命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
推荐材料包括:相关推荐表(附件1、附件2)、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件4)及相应支撑材料。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度安全稳定工作优秀集体推荐表
党委保卫部(处)
2023年11月22日
(联系人:陈蔚; 联系方式:6251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