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5-09-10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各学院(系)、书院、2025级新生:
为做好2025年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自愿原则。学生自主选择户口是否迁入学校集体户籍。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籍的新生,请按照下述“新生迁户须知事项”办理;
自愿放弃将户口迁转至学校集体户籍的新生,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登陆“微人大-服务”填写“2025级新生放弃转户申请”服务表单,线上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在学期间户籍不转入、不转出。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集体户籍管理办法 (修订)》(2019-2020 学年校政字26号)第五条规定,“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入学后将视为自动放弃,日后不得再行户籍迁移”且“在校期间学生户籍不得迁移”。
另外,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要求,2025年10月17日前既未上交迁移材料也未提交放弃转户申请的新生,将视为其自愿放弃将户口迁转至学校集体户。
二、新生迁户须知事项
(一)由京内高校学生集体户(含本校升学)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的新生,请将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交至所在学院(系)、书院(《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需用铅笔注明学院、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其余京籍学生一律不进行户口迁移。
(二)外地生源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将迁移证上交至所在学院(系)、书院。办理手续时注意下列几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不能出现“海淀派出所”字样;
2.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包括: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姓名、出生地、籍贯如有生冷僻字的,请用铅笔注上汉语拼音;
4.《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详细地址至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等,如果有缺失项目的必须回迁出地派出所修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上角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带有个人信息的一面),紧接下面粘贴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一张,左下角用铅笔写明学院、姓名、学号、联系电话。新生未满16周岁的,另需在右下角用铅笔写明监护人(父母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6.《户口迁移证》上如有标注的信息,均须用铅笔注明,一旦使用圆珠笔或钢笔标注或涂改信息,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户口迁移证》上若有增加或减少项目也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7.落户完成后,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办理新户籍地址的身份证件,有需求的学生可自行自愿前往全国任一派出所办理;
8.因落户办理周期较长,建议新生避免在本学期落户工作完成前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个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补办、出国出境、婚育登记等。
三、各学院(系)、书院须知事项
(一)《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由学院(系)、书院统一收集整理后交至党委保卫部(处),党委保卫部(处)不受理学生个人递交的迁户材料。
(二)请各学院(系)、书院指定专人负责《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本、硕、博三种学生类型整理户口迁移材料,并按照本管界新生、市外及外校新生两大类填写《新生户籍登记表》(以新生学号升序排序)。
(三)请各学院(系)、书院工作负责人于2025年10月9日前在“微人大-服务”系统中完成本单位所有放弃转户新生的在线审批,并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户口迁移材料及加盖院系公章的《新生户籍登记表》交至综合服务大厅18、19号户籍窗口。《新生户籍登记表》模板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bwcbgs@ruc.edu.cn。
(四)新生中有清华附中马约翰班、艺术院校、在京高考的非京籍考生等三类北京生源本科生的学院(系)、书院,请将此三类本科生新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单分一类进行整理。此三类学生在《新生户籍登记表》中无需单独分类,仍按照本款第(二)条相关要求填写。
(五)因新生落户涉及指标申请、落户审批、录入制证等多个环节,工作周期较长,建议各学院(系)、书院不要安排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进行出境交流等活动。
专此通知。
党委保卫部(处)
2025年9月10日
(联系人:堵莹心;电话:62510190、6251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