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籍迁入
1、流程
①学生集体户籍
01
选择“学生集体户籍”
02
新生需将户籍材料交至各学院(书院),统一收齐后交至党委保卫部(处),党委保卫部(处)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
03
招生就业处核对新生名单,形成新生落户名册
04
党委保卫部(处)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批新生落户指标
05
党委保卫部(处)前往海淀派出所办理新生户籍迁入手续
06
户籍迁入工作完成后,党委保卫部(处)通知各学院(书院),新生户籍由学校统一管理
②教职工集体户籍
01
选择“教职工集体户籍”
02
待落户教职工在综合服务中心线上表单申请落户,由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移交至党委保卫部(处)
03
海淀派出所对教职工及家属进行京内房产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04
党委保卫部(处)通知教职工提交户籍迁入材料,并由保卫处统一前往海淀派出所办理
05
户籍迁入工作完成后,党委保卫部(处)通知教职工及家属,户籍材料由学校统一管理
2、涉及部门联系方式
地点:综合服务大厅18/19窗口
联系电话:62510190/62512601
党委保卫部(处)治安科6301室
联系电话:010-62511074
注意事项:
(1)学生户口的管理遵循“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不转入、不转出”的总原则。北京生源新生一律不转户口,其余新生户口是否迁入中国人民大学采取自愿原则,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后,在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迁出。新生户口迁移指标入学当年有效,过时将无法迁入(入学报到一个月以后不再办理户籍迁移),视为自动放弃。
(2)教职工及家属在京有固定住房或为北京家庭户的,户籍不得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集体户籍教职工及家属,因结婚、购房等在北京已有固定住房,应尽快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落至本人或家属固定住房处。
(3)博士后集体户籍相当于“学生集体户口”,在站期间不能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