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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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

①学生集体户籍

 选择“学校统一办理户籍迁移”

 党委保卫部(处)按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去向为学生统一办理户籍迁出

 各学院(书院)统一至综合服务中心18、19号户籍服务窗口领取学生《户口迁移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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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学生个人办理户籍迁移”

 如学生毕业、结业,或在校期间退学,需要迁出户籍的,需持校内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本人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时,持本人证件及《户档迁移介绍信》,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受托人持本人证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模板 见附件)、《户档迁移介绍信》,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迁往外埠的,还应前往海淀派出所打印迁移证;迁往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到落户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②教职工集体户籍

 教职工因工作调离学校时,应及时前往综合服务中心18、19号户籍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本人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时,持本人证件及《户档迁移介绍信》,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丢托他人代为办理时,受托人持本人证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丢托书(模板 见附件)、《户档迁移介绍信》,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迁往外埠的,还应前往海淀派出所打印迁移证;迁往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到落户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③博士后集体户籍

 博士后出站时,户口应及时迁出学校。办理迁出手续时须提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离校户口转移通知单》

 本人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时,持本人证件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丢托他人代为办理时,受托人持本人证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模板 见附件),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迁往外埠的,还应前往海淀派出所打印迁移证;迁往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到落户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2、涉及部门联系方式

地点:综合服务大厅18/19窗口
联系电话:62510190/62512601


党委保卫部(处)治安科6301室

联系电话:010-62511074


海淀派出所

地点: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

联系电话:8258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