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防范校园火灾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9月20日凌晨,通州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或停放引发的火灾频发,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公安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2021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做出明确规定,现将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的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或停放的危害性。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充电中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请各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和充电。
二、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校内共有7处充电站,主要分布在品四车棚、品二车棚、体育部北侧、求是楼南侧、红三楼西侧、小北门、北区食堂东侧。请电动自行车车主前往充电站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门入户”、“人车同屋”、“室内充电”、“飞线充电”。
三、严格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校内各相关单位应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及存放电池等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置。所有师生员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均可以举报(举报电话:62515911)。
特此通知。
保卫处(部) 后勤集团 北京世纪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