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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防范校园火灾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北京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疏堵结合、分区治理、逐步解决”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校内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校内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的重要意义。目前校内电动自行车大多在楼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请各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管示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和充电。

二、规范管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为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有效满足师生员工在用电动自行车校内充电的实际需要,学校已分别在求是楼南侧自行车停车场、品园四楼南侧自行车停车场、知行三楼东侧自行车停车场、家属区等四处集中建立了室外充电场所,且已落实适当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即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三、严格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自20181220日起,校园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拉线充电、停放楼道等安全隐患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将及时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置。

特此通知。


 保卫处(部)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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