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2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北京交管部门将于5月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
按照北京市海淀区高等院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工作要求,为营造更加安全的校园交通环境,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从即日起,我处拟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将“中国人民大学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见附件)转发给本单位有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完整后交回各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于3月29日前交至保卫处交通管理科(游泳馆6305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张立民 交通管理科联系电话:62511032)
保卫处(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