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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时间:2018-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毕业生离校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于2018年6月11日开始,应届毕业生须将已借出的户口卡于2018年6月8日前送还保卫处户籍管理科,以备核对整理。户口卡未按期归还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户口迁移,以致无法落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自2018年6月8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卡冻结,不再办理借用事宜。凡应届毕业生办理与用人单位面签、求职、资格审查等就业事宜时,户籍管理科仅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写明用途并加盖公章)。


二、应届毕业生在与落户单位或落户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地址后,请仔细填写并向招生就业处上报户口迁移地址信息。迁移地址必须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同时写明落户单位名称或落户单位详细地址或原籍详细地址,且不能出现“XX派出所”字样。其中:

1、凡毕业后出国或到港澳台继续就读的学生,离校时户口一律迁回原籍所在地,学生须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原籍详细地址。

2、暂无就业单位、回省二分的毕业生,在向所在省份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工作部门核实后,向招生就业处提交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


三、户口统一迁移工作将于毕业生统一离校日之前完成,学院派专人到户籍管理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户口迁移证》,再由各学院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应认真核对迁移证内容,如发现错误须自行到海淀派出所更改。

海淀派出所地址:海淀医院西侧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内(家乐福中关村店西南300米),户籍管理咨询电话:82588218。


四、毕业生统一离校日以后,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持本人证件、报到证及招生就业处出具的户档迁转介绍信(三联单),到户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替他人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被委托人持本人证件、委托书(委托人从“平安人大”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下载打印委托书模板,一式两份,填好相关内容并签名后交予被委托人)、委托人报到证及招生就业处出具的户档迁转介绍信(三联单),到户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毕业生签订户口暂留协议后,户口可暂留至毕业当年年底,学生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滞留学生户口原则上只保留两年。户口滞留在校期间,仅能办理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事项,无法借用户口卡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港澳台通行证、公证、结婚、买房等与户口有关事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学生入伍应按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注销户籍,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将按照学生处核实造册的入伍学生名单,到海淀派出所统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七、关于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址的说明:

1、应届毕业生现住址统一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2、户籍登记机关(即所属派出所)统一填写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派出所。

3、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详细地址的,可在现住址后加填XXXX级XXXX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八、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地址:游泳馆(配楼)三层6309室,咨询电话:010-62512601。



保卫处(部)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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