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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18-02-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并从2017年12月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根据新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8]2号)。依据通知要求,为落实禁放新规,保护城市环境,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校园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春节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规定实施第一年,为确保春节期间校园禁燃禁放安全,请居住校内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从自身做起,在校园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保卫处(部)将组织力量进行校园内禁放看护,及时制止违规燃放。

保卫处(部)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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